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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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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NNOUNCEMENT

杭电协〔2024〕12号关于印发《杭州市电力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2024-05-29 11:06

关于印发《杭州市电力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各会员单位:

《杭州市电力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已经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《杭州市电力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

杭州市电力行业协会

2024529 

杭州市电力行业协会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年5月29日印发


附件: 

杭州市电力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

第一章   总则

第一条  为推进杭州市电力行业标准化工作,加强杭州市电力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团体标准管理,培育和促进团体标准规范化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和国家标准化工作有关要求,结合行业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杭州市电力行业协会团体标准(以下简称“团体标准”)为自愿性标准,主要任务是以规范行业管理为核心,以创新引领发展为目标,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出发点,推动全市电力行业技术、管理不断进步,进一步加强和夯实行业基础管理工作。

第三条  杭州市电力行业团体标准应坚持创新性、先进性原则,与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等共同构成配套衔接、优势互补、良性互动、协同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,推动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,支撑和保障电力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。

第四条  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。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遵循市场主导、政府引导、公开公平、创新驱动的基本要求,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,按其规定执行。

第五条  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、协会代号、发布顺序号和发布年号构成。协会代号由杭州市电力行业协会中文名称缩写HDL三个大写英文字母构成。具体编号示例如下:

T/HDL ***-***

发布年号

发布顺序号

协会代号

团体标准代号

第二章   管理职责

第六条  协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:

(一)负责建立团体标准管理的规章制度;

(二)负责编制团体标准经费预算及安排;

(三)负责对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;

(四)按照程序组织团体标准的立项、评审、发布及复审等工作;

(五)负责团体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其他事项。

第七条  协会专家团队的主要职责:

(一)根据协会秘书处安排负责对团体标准进行审核;

(二)对团体标准制修订提出相关咨询意见建议;

(三)受托指导与监督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;

(四)受托对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议;

(五)完成协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第八条  标准起草单位的主要职责:

(一)负责某项团体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;

(二)按照计划要求组织任务实施,完成预定目标;

(三)完成任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报告、报表和文件资料,接受协会的检查、评估、监督与管理;

(四)负责向与本标准密切相关的机构和人员征求意见;

(五)完成其他相关事项。

第三章   编修程序

第九条  团体标准制修订流程包括提案、立项、起草、征求意见、技术审查、批准、发布、实施、复审等阶段。

第十条  团体标准的提案和立项

(一)各会员单位或其它组织根据技术的发展及实际需求,杭州市电力行业主管部门、相关处室根据所辖领域的工作实际需要,均可提出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建议。

(二)凡提出团体标准项目建议的单位,均应填写《项目建议书》(见附表1),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协会秘书处。

(三)协会秘书处收到《项目建议书》后,组织协会专家组对项目建议进行审议,并将审议结果填入《项目建议书》。

(四)协会秘书处将审议通过的团体标准项目在杭州市电力行业协会网站(网址:www.hzepta.cn)上公示7天,无异议的正式立项。

第十一条 团体标准的起草和征求意见

(一)团体标准项目牵头单位根据计划要求,组织成立标准起草组。在标准编制过程中,牵头单位与参加单位名单如有变动,应及时报备协会秘书处。

(二)本协会团体标准的编写格式参照GB/T l.1-2020《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》执行。

(三)标准起草组负责起草标准,经组内充分讨论后,形成《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》及《编制说明》(见附表2)。

(四)标准起草组完成《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》后,由标准牵头单位提交协会秘书处。

(五)协会秘书处应当向相关单位、技术专家和其他相关专业委员会等征求书面意见,征求意见的对象应能代表标准所涉及的主要技术领域和使用环节。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。

(六)标准起草组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,由标准牵头单位提请协会秘书处进行形式和内容审议,形成《标准草案送审稿》。

(七)在征求意见阶段没有通过的《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》应返回起草阶段重新修改、起草,直至协会专家组内讨论一致通过后形成《标准草案送审稿》。

(八)协会秘书处自收到《标准草案送审稿》后,对标准编写上存在的问题(如符号、代号、名词、术语、标准格式等)提出修改意见,由起草组进行修改。若标准编写格式与GB/T 1.1-2020《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》严重不符,应返回起草阶段重新修改、起草。

第十二条 团体标准的技术审查

(一)协会根据标准涉及的业务内容确定相关审查专家组成人员;

(二)协会专家组对《标准草案送审稿》进行审查,审查方式一般以会审方式进行,也可根据情况采用函审方式。标准起草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《标准草案送审稿》进行修改,一个月内完成标准最终文稿,最后由协会专家组进行审查形成《标准草案报批稿》。

第十三条 团体标准的批准和发布

(一)协会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经秘书处审核批准形成团体标准,由协会秘书处按照规定履行发布手续。

(二)经批准后,团体标准以“杭州市电力行业协会团体标准”编号、发布、实施、发行。

(三)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,由协会秘书处按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存档,存档期限不少于五年。

第十四条 团体标准的实施

(一)标准出版后,由协会秘书处在协会网站上发布标准出版信息,并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统一组织对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。

(二)协会团体标准为自愿性标准,协会会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可自愿采用。

(三)协会团体标准已经转化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,相应的协会团体标准应采取相应程序予以废止。

(四)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协会团体标准实施中的意见和问题,向协会秘书处进行反映,协会秘书处组织协调相关方进行落实。

(五)标准实施过程中,协会秘书处对于标准实施的反馈意见应及时反映给相关协会专家组,协会专家组应研究提出处理意见,必要时提出标准的修订建议。

第十五条 团体标准的复审

(一)标准实施后,应当根据相关领域的发展需要,由协会秘书处提出复审计划,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。

(二)复审可以采用会议审查或者函审,一般要由参加过该团体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或者人员、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参加,审查结束时应当填写复审结论单。

(三)标准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:

       1、不需要修改的标准确认为继续有效;确认继续有效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号。当标准重新出版时,在标准封面上,标准编号下写明“XXXX年确认有效”字样。

       2、需要修改的标准应填写标准修改申请单,主要内容包括修改原因及依据,经协会专家组审查确认后,按报批程序进行办理。

       3、需要修订的标准作为修订项目重新立项,立项程序按前述程序执行,修订的标准顺序号不变,原年号改为修订的年号。

       4、已无存在必要的标准,予以废止。废止的标准号不再用于其它标准的编号。

(四)复审结果,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在杭州市电力行业协会网站上发布公告。

第四章   知识产权

第十六条 团体标准的版权属协会及起草单位所有,任何组织、个人未经协会和起草单位同意,不得擅自复制、印刷、销售。

第十七条 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,参照《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(暂行)》和GB/T2OOO3.l-2014《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一部分 涉及专利的标准》执行,处置规则、处置程序和要求应按一定的程序取得团体标准制定成员的认可。

第十八条 协会不负责标准涉及专利有效性、真实性及适用性审核,不负责起草单位标准版权来源合法性审查,不介入标准实施过程中的专利许可事宜,违反有关规定导致法律纠纷的,由起草或者相关责任单位自行处理解决。

第五章   奖惩责任

第十九条 在团体标准制定和管理中做出重要贡献、突出业绩的有关部门或个人,协会可根据情况给予表彰。

第二十条 有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轻微且尚未造成损失的。应责成有关单位及时纠正;造成重大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,按照有关规定查处,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:

(一)侵犯其他单位或个人知识产权的;

(二)编造或者提供虚假、违法资料的;

(三)未按照规定计划及时完成任务的;

(四)标准编制过程中的其他违规行为。

第六章   附则

第二十一条  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二条  本办法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后正式发文起执行。 

附表1

杭州市电力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

建议项目名称


制定或修订

£制定

£修订

被修订标准号


负责单位


单位地址


项目联系人


联系人电话


计划起止时间


参加单位


项目主要成员


目的、意义或必要性


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


负责单位意见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(签字、盖公章)

协会意见

 

 

(签字、盖公章)

 注:如表格空间不够,可另附页 

附表2

杭州市电力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的内容   

一、工作简况,包括任务来源、协作单位、主要.厂作、团体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;

二、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;

三、与现行法律法规、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的关系,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及水平的简要说明;

四、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;

五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。

附表3

杭州市电力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纪要

(主要内容)

一、会议召开时间、地点参加会议的代表详情及专家组名单;

二、会议议题;

三、会议内容,会议过程简介;

四、对标准的修改意见;

五、对标准水平的评价;

六、标准审查投票汇总请况:

七、标准审查会议结果;

八、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