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管局、中直管理局:印发《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》中央和国家机关“应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”
近日,国管局、中直管理局印发《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》(国管资〔2024〕197号)。其中指出,机要通信用车、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使用场景单一、主要在城区行驶的业务用车等,原则上应当配备新能源汽车;用于环卫清洁、技术勘察、检验检测等用途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,新能源汽车能够满足需要的,应当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。按照《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》有关要求,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淘汰报废,更新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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